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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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uddy
前面有人解釋過了,這些傢伙是累犯,不是拖了好幾個月
狗養在教室是老師跟學生之間的約定,讓學生有時間緩衝找新主人
老師還自掏腰包養小狗,這樣不算處理算什麼?難不成老師還要負責找到新主人才行?
有人飼養或野狗應該不用討論了,很明顯是母狗和小狗受到傷害,不是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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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學生累犯,那默許他們這麼做的那些老師不就是共犯了嗎?
就算是約法三章也不該把狗養在教室吧!
這樣不是很容易影響學生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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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eirock
學生不交狗出來勒?
問題在學生啊...你是搞不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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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件發生時學生為什麼不把狗交出來呢?是因為會擔心會被捕狗隊的抓去殺掉....
如果學務主任當初是說要把小狗換到別的地方寄養直到找到主人,而學生還是可以去關心,那學生會說不嗎?
更何況那本來就是學生們的本意!
事情原本可以處理的圓滿一點,你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