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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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orea2004
我是認為,政府如果有意徵召職業運動員加入國家代表隊。
自然要給予相當的幫助,不能用民族大義來說服人家要人家作免錢的。
畢竟他在訓練過程到打出成績這段時間,政府並沒有給予什麼幫助。
球員這邊也是,如果並沒有意願加入國家代表隊,就不應該要政府
給予金錢上的補助。
當然,政府如果有意扶植一個運動項目,就必須出錢出力,塑造可以
支撐這項運動的環境而不是送錢給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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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府一向以來就是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
有資源的運動得到的遠比其他沒資源的多得多
一般民眾分配到的體育預算少得可憐
不過這是為了迎合一般民眾的習性
誰叫民眾就是喜歡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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