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這是一個很複雜的議題。我並不是說哪一方正確或哪一方錯誤,只是都是一個值得提出的借鏡。
到底政府該不該補助這類型的專業?這類型當然包含文化、藝術、體育等等。
我看到非常多網友認為不該。很明顯的是受到美式文化的影響。這也沒辦法,台灣受到的美國文化本來就遠比歐洲文化來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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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認為,政府如果有意徵召職業運動員加入國家代表隊。
自然要給予相當的幫助,不能用民族大義來說服人家要人家作免錢的。
畢竟他在訓練過程到打出成績這段時間,政府並沒有給予什麼幫助。
球員這邊也是,如果並沒有意願加入國家代表隊,就不應該要政府
給予金錢上的補助。
當然,政府如果有意扶植一個運動項目,就必須出錢出力,塑造可以
支撐這項運動的環境而不是送錢給運動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