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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執法過當? 毒品前科犯中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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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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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
iloveyoucome
該給的前置性警告,都給了,開槍射擊非重要部位,都合法,還要怎樣?
刑訴88條,都有規定"準"現行犯了,依法行事,這樣也錯?
最好以後的警察,都抱著"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看到也當作沒看到,以免引起紛爭。
要合的法是警械使用條例吧,不知道你認為上面的合法是合哪個法呢?
2011-04-21, 12:23 PM #
157
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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