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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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很複雜的議題。我並不是說哪一方正確或哪一方錯誤,只是都是一個值得提出的借鏡。
到底政府該不該補助這類型的專業?這類型當然包含文化、藝術、體育等等。
我看到非常多網友認為不該。很明顯的是受到美式文化的影響。這也沒辦法,台灣受到的美國文化本來就遠比歐洲文化來的多。
當然,既然是職業,就當然有失業風險,沒必要政府補助。這也間接造成費城交響樂團破產,北美的藝術和文化並沒有被保留住。運動在北美太多人看了,所以即使不補助也不會有影響。可是北美也還是挖角了許多國外的運動員拿美國籍為美國效力。
但是相反的一方,主要為歐洲,認為政府對於比較弱勢文化應該要多加保護她該有的資產。不管是為了國家也好還是為了少了一個有一點專才的人失業也好,都是一個補助。這保護了非常多的文化、藝術、和運動。而且在之前培養的時候花錢,之後國家名聲打出來,也可以吸引一些人口過來,不管是舉辦活動還是觀光。都是有附加的利益的。
哪一個比較有用?
理論上各有優點和缺點。
真的很難講台灣比較適合哪一個,或哪一個比較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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