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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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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e02047878
這報導 我個人看中的不是10億 是他們的養父

養了幾十年 死了就被踢到一旁去了

以前人常說 養兒防老 為了就是死後有人可以旁到

結果呢 如果說你今天只是為了認祖歸宗 幹麻跟法院申請認養關係不存在

大可直接向法院申請 和王永慶的父子關係就好 為啥要多做那一道手續

有這樣的大人 所以台灣的小孩 現在會變這樣 應該也只是剛好而已


請再回頭看看報導, 三姐弟是先向法院訴請判決繼父的"認領"無效,
認領和收養在民法上是不同的意義, 前者是指"生父"對"非婚生子女"的確認動作,
也就是繼父和三姐弟在法律上的關係是被認定為"親生"的父親與子女, 不是收養關係.
所以三姐弟必須先在法律上對"繼父"的認領訴請"否認"為親子關係,
才能進一步向王老先生的子女提出"認領"的請求....
參考: 民法-親屬編: 父母子女
 
舊 2011-04-21, 10:53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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