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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ra20100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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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lbert@46
但這是中槍的人沒有槍, 也沒為非作歹喔

以下是台灣版的警方用槍時機表


★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如處理打群架、飆車族聚集喝令解散不聽,又有挑釁動作時,可對空鳴槍


★嫌犯拒捕、脫逃:通緝犯、現行犯拒捕脫逃時,可先對空鳴槍,再朝非致命部位射擊


★防衛建築物、土地、車、船等駐地安全:如歹徒開車衝撞公署,可先對空鳴槍,之後再打輪胎阻擋前進


★民眾生命、身體、財產等遭脅迫:如歹徒挾持人質並造成傷害,或圍捕要犯、歹徒亂開槍怕傷及無辜,可開槍先發制人


★警察生命、身體、自由或裝備遭強奪或脅迫:歹徒開車衝撞警員、警匪對峙,可直接拔槍還擊


★持兇器有滋事之虞者,並被警告拋棄武器無效:如精神疾病病患持刀與警對峙,對空鳴槍仍無法制止,可朝非致命部位射擊

很多人都對用槍時機表視而不見
如果真的覺得讓警方可以朝
單純不聽制止而跑掉的人背後開槍
那就先修改用槍時機表吧

既然還沒修改
那就算不合理也要遵守
否則還有法治精神嗎?
舊 2011-04-21, 10:10 AM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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