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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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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尤典汴太
老實說這兩篇我一點也看不出來學校的責任感在哪?
讓我覺得都是輕描淡寫的一筆劃過...
反倒是著墨於其他地方比較多,也許是處於不同的地位所以說出來的道理也不同吧!
我不諱言講學生對於小狗的處理上有錯,那校方呢?
而且事後再來說學生的缺點....這是想解釋什麼呢?
相較之下我覺得該讓人驚訝是的校方的處理能力與態度....
如果兩隻狗就讓他們出盡洋相,要是面對其他更嚴重的事情呢?(性侵?霸凌?)

導師跟學生約法三章,是學生自己不遵守的

校方請捕狗大隊來處理,有錯嗎?

還是以後每個學校都要負責收養流浪狗?

我看學校乾脆改成流浪動物收養中心好了

順便收養流浪漢造福社會,每個學生都當義工學習生命教育

整天玩流浪狗就好了,課也不用上了,阿ㄋㄟ林恭賀恩賀?!
舊 2011-04-21, 09:16 AM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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