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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li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34
引用:
作者sd640801

人的眼睛長在前面,不是長在後面
後車超車,擦撞前車,後車幾乎完全責任,沒有理由可以講

你光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好幾條中都有出現 [ 轉彎車禮讓直行車先行 ]
你就要先心裡有底了


我的意思是應該要用其他的理由,比如未保持安全距離之類,而不應該用
這一條來判,因為條文上有個"或",所以其實他不按喇叭也是可以的,但要
閃燈.

其實還是放大絕最快....應注意而未注意.
舊 2011-04-21, 01:59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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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li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