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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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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drasil
你說的是「最小侵害原則」,就算真的是勉強通過了吧,最後一個子原則「利益均衡原則」不管怎樣都不會過的。
如果跟鄉民說得一樣,那法院就不用開了,警察在各據點設高塔配狙擊手架機關槍,看到可疑的人立刻斃了,豈不最有效率,而且一了百了。
這種事情好像比較容易在非洲看到,所以當地公權力的執行方式還是比較值得我們學習的...

引喻失當我就不再多說了,利益均衡原則,我不覺得不會過

如果他今天是真的歹徒勒?剛剛**殺分屍了五個少女,正在準備毀屍滅跡...

警察身上一堆裝備,要追上歹徒本來就不可能,那萬一這個歹徒又是長跑好手勒?什麼都制止不了,為什麼不能用最後的武器出來制止?

所以追不到就應該讓他跑了算了,然後讓他再去殺第六個?

我完全無法明白你的利益原則在哪裡.....
舊 2011-04-20, 11:06 PM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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