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allenlin
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
法官是腦殘嗎? 
|
個人建議,整部道路交通安全規請看熟
另外參照道路標線、號誌、標示設置規則第 149 條
法律條文多如牛毛,條條相關
A 行車需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保持隨時可煞停
B 前車有兩輛以上不得超車
C 標線 149 單、雙黃線為分向線,不得逆向行駛
D 前車表示允讓,車行靠右,手勢示意,後車才可超越
所以超車本來就不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喜歡亂超車,鑽來鑽去,你家的事情,出事了你自己要先有底
人的眼睛長在前面,不是長在後面
後車超車,擦撞前車,後車幾乎完全責任,沒有理由可以講
你光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好幾條中都有出現 [ 轉彎車禮讓直行車先行 ]
你就要先心裡有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