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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6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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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6408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引用:
作者allenlin
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

法官是腦殘嗎?




個人建議,整部道路交通安全規請看熟
另外參照道路標線、號誌、標示設置規則第 149 條


法律條文多如牛毛,條條相關

A 行車需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保持隨時可煞停
B 前車有兩輛以上不得超車
C 標線 149 單、雙黃線為分向線,不得逆向行駛
D 前車表示允讓,車行靠右,手勢示意,後車才可超越



所以超車本來就不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喜歡亂超車,鑽來鑽去,你家的事情,出事了你自己要先有底



人的眼睛長在前面,不是長在後面
後車超車,擦撞前車,後車幾乎完全責任,沒有理由可以講

你光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好幾條中都有出現 [ 轉彎車禮讓直行車先行 ]
你就要先心裡有底了
舊 2011-04-20, 10:49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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