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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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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drasil
不用震驚,久了就習慣了。
警械使用條例要求警員使用警械時應遵守比例原則,什麼是比例原則呢?
就是「行政措施所欲達成之「目的」與其所使用的「手段」(方法)之間,要有合理比例關係」,不然國家可以隨便亂搞,容易濫權。
比例原則下面還有三個子原則: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即本案警員處理時應符合「適當性原則」。
二、若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即應符合「最小侵害原則」。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即也應符合「利益均衡原則」。
綜合以上三點判斷,開槍打人是可以把人攔下來,所以符合「適當性原則」。但是除了開槍之外,應該也有其他損害較少的方法,像是快跑追趕等,所以不符合「最小侵害原則」;即使通過「最小侵害原則」的檢驗,只是要盤問某人,就一槍把他送進急診室,損害和利...

警察全身裝備,追得上輕裝的歹徒就有鬼啦。

不要活在象牙塔裡,來,說看看你全身背十公斤裝備跑三千公尺的紀錄是多少。

12分鐘跑得完再來靠北警察只能用身體追,不能用子彈追。
舊 2011-04-20, 10:45 PM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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