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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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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RAMSA
大家都沒發現一個怪怪的問題嗎?
護士告醫生家暴........
醫生是娶醫生,不是娶護士,護士還可以告家暴......,家扶中心應該會很困擾吧

是不是應該改告傷害 + 妨礙自由吧


醫生和護士有同居之實, 那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三條規定,
兩人之間是"家庭成員"的關係, 受家暴法的規範和保護.
舊 2011-04-20, 08:15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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