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ievil
1.所以台灣無法拍出一張類似的經典照片?想攝影還是去國外?
2.根據這裡的資料( http://baike.baidu.com/view/851318.htm)
照片是1945年所拍攝刊登
女主角到1979才寄信給攝影師表明身分,男主角至今尚未確認,以此推論攝影師並未取得同意
我提出這張照片,
是想舉出[攝影是一瞬間的藝術]和[個人隱私]之間的矛盾,進而思考其適當的界線為何,
當下按快門都來不及,如何先徵詢同意?
事後若無法取得同意公布,這張照片又要如何成為經典?
我不希望自己打瞌睡的樣子被公諸於世,但也不希望扼殺一張經典瞬間的存在,
苦思不得其解,透過討論或許界線能清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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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都已經自願公開接吻的行為了, 何來主張個人隱私?
而在公開場合拍照也是個人的自由.
所以, 這張照片根本就沒有[攝影是一瞬間的藝術]和[個人隱私]之間的矛盾.
如果, 當事人也沒有採取行動提告 "肖像權" 受到侵犯, 那也沒有肖像權侵犯的事實成立,
因為侵犯肖像權, 是告訴乃論, 是以當事人個人意願為主, 當事人不認為這是侵犯, 那就不是侵犯, 其它旁人, 都沒有資格說話.
所以, 我們只能說攝影師當時公開照片, 是背負著侵犯肖像權的 "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