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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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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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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Donald Lam與柯白莎為主角的偵探小說裡,曾讀到過:

在加州,逃亡可作為有罪認定。

煩請有沒有哪位住過加州,或是曾到過當地剛好知道這件事的朋友給我們解說一下。

我個人對這條法律(不知是真是假?也不知是否留存至今?)倒是挺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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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1-04-19, 08:34 A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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