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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b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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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16
引用:
作者GRIMMR
不管盤查對象有沒有犯罪計畫或者意圖
當下沒有犯罪只是逃跑,要嘛就追捕,聯絡警網追緝逮人怎麼都行
鳴槍後開槍實在是太過了

因為開槍擊中也不過就是能夠盤查(要知道當時他並沒有犯罪)
但卻有機會擊斃對方或者擊中肢體導致重傷殘
就行政法的7條的比例原則來說
很難說這個警察的目的也就是盤查的需要程度,跟他所採取的開槍手段有成比例

而這個法律的規定,是要避免國家的公權力濫用
避免國家公權力過度侵害人民
我國政府公權力即便濫用也不受限制的年代其實離現在也沒有多少年
況且現在有行政法也還是有公權力濫用的問題,例如不久前的苗栗強徵土地的事件

不是反對追捕到不受盤查的人可能阻止將來可預見的犯罪
只是要注意警察行使公權力過當
跟政府將來未有法律授權就侵害民眾的權力是屬於同類型的事情,都是公權力濫用

應該是讓警察能在適當行使公權力的狀況底下去追捕犯人
而不是不...


照你的說法那毒販交易完後
當下沒有犯罪阿
(毒販OS: 幹 !! 老子身懷鉅款難道有罪!!)
毒販要逃跑
警察不能開槍?
在這邊批評警察公權力使用過當
今天犯人邊跑邊掏槍 警察可以看出來?
警察被打死了 是學藝不精?
我家裡沒人當警察 別人家的小孩、父母死不完?

我覺得跟龜在安全的地方 去讚揚戰爭的偉大、正義的人一樣
舊 2011-04-19, 03:14 A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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