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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lu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5
引用:
作者qazplm1234
是沒錯啦.但總覺得檢舉獎金的認定好像有些怪異..

假設.我檢舉者=a 被檢舉者=b 裁罰單位+發放獎金=c

a檢舉了b.有車牌得以確認違規.c認定後裁罰並發放.
那如果走在路上沒車牌的話勒?
a又不是執法單位.b即使違規事實但a要怎舉發?
上前請b拿出證件嗎?
邏輯好像怪怪的..

那我若是a的話.與b約定好.前提是這b方名下根本無財.
舉發單對他也無痛養.但c要怎認定..獎金一樣要給a.不是嗎??

那到後來會不會變成a+b為了c的獎金....
本是立意良好的制度.卻成為'月入百萬'的旁門走道???


第一個問題
路人亂丟這部分是由最近新北市出現的環保派出所或者臺北市的衛生稽查大隊人員持稽查證做稽查...
大部分情況下都是由稽查人員出外勤稽查解決民眾檢舉,如你家鄰居愛丟垃圾在你家門口也是由這些單位出面。有車牌的部分則由民眾寄至環保機關。
第二個問題
B名下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會保留追訴一定期限,另外政府沒收到錢是不會發錢的。
至於好不好賺?
罰1200-6000,以最低1200計並拿30%扣20%稅,每件可得288
若是你設備夠好畫面夠清晰,抓到重點其實檢舉成功應該沒啥問題

但是也小心某些人為了賺錢不擇手段
把寶特瓶之類的垃圾丟在你的腳踏墊或車上,請問你要騎車時你看到你車上的垃圾
最常做的動作是?不要被陰了喔>"<
 
舊 2011-04-19, 01:01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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