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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薪
Advance Member
 
小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5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
文章: 428
引用:
作者比馬龍
你沒唸過書嗎??

校規裡面不論記過或記功的條例各款,最後一款都是"其他合於記xx者"!

例如:
學生有以下情形時,記大過一次.
1.考試作弊.
2.......
3.......
.
.
.
.
8.其他合於記大過者.

這讓小弟想到
在公司的工作說明書
只寫了不到5項工作
但最後一條是:主管臨時交辦

而在事務的處理上有80%以上是主管臨時交辦
常常就是這個搞到加班加到爆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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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薪是公的不是母的
舊 2011-04-19, 12:59 AM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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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薪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