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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盤查對象有沒有犯罪計畫或者意圖
當下沒有犯罪只是逃跑,要嘛就追捕,聯絡警網追緝逮人怎麼都行
鳴槍後開槍實在是太過了
因為開槍擊中也不過就是能夠盤查(要知道當時他並沒有犯罪)
但卻有機會擊斃對方或者擊中肢體導致重傷殘
就行政法的7條的比例原則來說
很難說這個警察的目的也就是盤查的需要程度,跟他所採取的開槍手段有成比例
而這個法律的規定,是要避免國家的公權力濫用
避免國家公權力過度侵害人民
我國政府公權力即便濫用也不受限制的年代其實離現在也沒有多少年
況且現在有行政法也還是有公權力濫用的問題,例如不久前的苗栗強徵土地的事件
不是反對追捕到不受盤查的人可能阻止將來可預見的犯罪
只是要注意警察行使公權力過當
跟政府將來未有法律授權就侵害民眾的權力是屬於同類型的事情,都是公權力濫用
應該是讓警察能在適當行使公權力的狀況底下去追捕犯人
而不是不經思考直接反應就是擴張公權力便宜行事
今天同意政府公權力能視情況彈性伸縮擴張
哪天被侵害到恐怕連要救濟都無法 @@ 權力者使用權力難道有嫌不夠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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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大廳裡所有的人,不論男女,都想要她。
她美妙的歌聲令他們折服
使他們想用自己的嘴蓋住她的,暢飲那聲音。
說不定那樣的美聲可以被轉移、吞噬、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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