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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plm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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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plm123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1
引用:
作者閒閒散散
我抽煙.

如果自己白爛亂丟被拍到,那是自己該死!

怨不得誰!!

本來就不該亂丟的.


是沒錯啦.但總覺得檢舉獎金的認定好像有些怪異..

假設.我檢舉者=a 被檢舉者=b 裁罰單位+發放獎金=c

a檢舉了b.有車牌得以確認違規.c認定後裁罰並發放.
那如果走在路上沒車牌的話勒?
a又不是執法單位.b即使違規事實但a要怎舉發?
上前請b拿出證件嗎?
邏輯好像怪怪的..

那我若是a的話.與b約定好.前提是這b方名下根本無財.
舉發單對他也無痛養.但c要怎認定..獎金一樣要給a.不是嗎??

那到後來會不會變成a+b為了c的獎金....
本是立意良好的制度.卻成為'月入百萬'的旁門走道???
舊 2011-04-18, 10:50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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