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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bossx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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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如果跑給警察追
就能在背後開槍

那同樣的界限之下
如果被檢察官或法官
傳喚三次不到
基本上就可以直接判死刑了

我贊成治亂世用重典
但面對非現行犯或非通緝犯
直接在背後放槍
在比例原則下
真的很難被接受

警察也是人啊
讓他們有在背後放槍的權力
民眾真的那麼相信我們"公正無私"的警察大人們嗎??
     
      
舊 2011-04-18, 10:08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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