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警執法過當? 毒品前科犯中彈
瀏覽單個文章
hugobossxzy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如果跑給警察追
就能在背後開槍
那同樣的界限之下
如果被檢察官或法官
傳喚三次不到
基本上就可以直接判死刑了
我贊成治亂世用重典
但面對非現行犯或非通緝犯
直接在背後放槍
在比例原則下
真的很難被接受
警察也是人啊
讓他們有在背後放槍的權力
民眾真的那麼相信我們"公正無私"的警察大人們嗎??
2011-04-18, 10:08 PM #
61
hugobossxzy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hugobossxzy
查詢hugobossxzy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hugobossxzy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