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rasil
你說的是「最小侵害原則」,就算真的是勉強通過了吧,最後一個子原則「利益均衡原則」不管怎樣都不會過的。
如果跟鄉民說得一樣,那法院就不用開了,警察在各據點設高塔配狙擊手架機關槍,看到可疑的人立刻斃了,豈不最有效率,而且一了百了。
這種事情好像比較容易在非洲看到,所以當地公權力的執行方式還是比較值得我們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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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警察要盤查嫌疑人 嫌疑人跑
叫他停他不停 這時警察一定有追
對空鳴槍了 還是不停 除了開槍打他還能怎樣 看他跑掉嗎
警察在各據點設高塔配狙擊手架機關槍,看到可疑的人立刻斃了,豈不最有效率,而且一了百了。
你這舉例太偏激了吧 看到可疑人物直接開槍這是謀殺
請問可疑人物知道警察在看他嗎 沒有吧 有招呼他嗎 也沒有
這樣就直接開槍 當然是警方不對
而如果警方 再不會危害的嫌疑人身體安全的方法用光之後
剩下的途徑也就只剩下一種了吧
你舉的例子真的跟現況差很多 改天如果你在路上遇到警方盤查
你不聽直接跑走 然後警方也直接開槍打你 在說是警方執法過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