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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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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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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02047878
警察攔人的方法
1:招招手把你攔下來
2:1不停 大聲喊叫你停下來
3:2還不行 就用追的 追的到你就停下來
4:3追不到 對空鳴槍 讓你停下來
5:對空鳴槍你還不停 那抱歉 只好打你了

如果說今天警方是要盤查你 結果你不理 然後警察就直接開槍打你
那當然是警方執法過當 甚至可以說是謀殺
但 依新聞報導來看 警方1234都做了 還不停 當然只剩5的選擇阿
這樣還執法過當阿

不到事後 大家都不知道嫌疑人身上有神麼東西 或是奇怪的念頭
警方在用完合理手段 當然只剩激烈手段

如果說開槍打人就不對 那也不用配槍了 配個警棍就好
不然配電擊棒 說不定還會有人說 警方盤查 二話不說就電我
實際上 拿警棍也還是不行 會有人說 警察打人

既然這樣 不要有警察好了 警方當然會有不良人員
但 只要自己沒做壞事 盤查應該沒神麼吧

你說的是「最小侵害原則」,就算真的是勉強通過了吧,最後一個子原則「利益均衡原則」不管怎樣都不會過的。

如果跟鄉民說得一樣,那法院就不用開了,警察在各據點設高塔配狙擊手架機關槍,看到可疑的人立刻斃了,豈不最有效率,而且一了百了。

這種事情好像比較容易在非洲看到,所以當地公權力的執行方式還是比較值得我們學習的...
舊 2011-04-18, 07:28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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