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rasil
不用震驚,久了就習慣了。
警械使用條例要求警員使用警械時應遵守比例原則,什麼是比例原則呢?
就是「行政措施所欲達成之「目的」與其所使用的「手段」(方法)之間,要有合理比例關係」,不然國家可以隨便亂搞,容易濫權。
比例原則下面還有三個子原則: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即本案警員處理時應符合「適當性原則」。
二、若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即應符合「最小侵害原則」。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即也應符合「利益均衡原則」。
綜合以上三點判斷,開槍打人是可以把人攔下來,所以符合「適當性原則」。但是除了開槍之外,應該也有其他損害較少的方法,像是快跑追趕等,所以不符合「最小侵害原則」;即使通過「最小侵害原則」的檢驗,只是要盤問某人,就一槍把他送進急診室,損害和利...
|
警察攔人的方法
1:招招手把你攔下來
2:1不停 大聲喊叫你停下來
3:2還不行 就用追的 追的到你就停下來
4:3追不到 對空鳴槍 讓你停下來
5:對空鳴槍你還不停 那抱歉 只好打你了
如果說今天警方是要盤查你 結果你不理 然後警察就直接開槍打你
那當然是警方執法過當 甚至可以說是謀殺
但 依新聞報導來看 警方1234都做了 還不停 當然只剩5的選擇阿
這樣還執法過當阿
不到事後 大家都不知道嫌疑人身上有神麼東西 或是奇怪的念頭
警方在用完合理手段 當然只剩激烈手段
如果說開槍打人就不對 那也不用配槍了 配個警棍就好
不然配電擊棒 說不定還會有人說 警方盤查 二話不說就電我
實際上 拿警棍也還是不行 會有人說 警察打人
既然這樣 不要有警察好了 警方當然會有不良人員
但 只要自己沒做壞事 盤查應該沒神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