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almdeve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560
引用:
作者Patrick6661
第一,不是警察爽就可以盤查你,之前大法官釋字第 535 號就有說過了,我雖然不是法律專業,但因為有些印象,所以google一下就找到了。

第二,在沒有違法與非現行犯的狀況下,他要跑是他的自由,警察可以追他,但不該開槍。


沒啥話好說~反正這時間出來閒晃~看到警察就跑~這麼想都是有問題....

535 號

除法律另有規定(諸如刑事訴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儘量避免造成財物損失、干擾正當營業及生活作息

光這段可做文章就很多了,光是看你行跡可疑~就可以上前盤查啦
舊 2011-04-18, 07:03 PM #3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almdev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