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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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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27
引用:
作者joe.oo
觀念正確 !

一堆人誤認為, 未經同意, 在公開場所被拍照, 就是肖像受到侵犯, 把真人當做肖像,

真人就是真人, 肖像是肖像 , 兩碼子事.

更有一堆人誤認為, 自已在公開場所的行為, 在沒有任何遮掩的情況下, 被看到, 被拍照, 還妄想主張要隱私權, 把公開場所當作自已家.


我支持這個說法,在公開場所主張隠私權在法律上應該會有問題。
不過還是希望大家能以層次更高的道德標準來自我要求。
舊 2011-04-18, 06:35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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