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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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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桃園
文章: 63
時間是 "凌晨 3:20 分左右", 而且是 "看到警察拔腿就跑"....

多數人不會在這個時候在外面, 更不會看到警察拔腿就跑.


引用:
看到這麼多人支持警察,我個人超震驚的。

不論受害者是否有前科,但他沒有犯罪,不是現行犯。他跑走,沒有攻擊行為,警察沒有理由開槍。

不然你哪天在路上慢跑,遇到警察在路邊,你不減速跑過去,難道警察可以衝過來抓你?

而且在路上,除非有合理的理由(你身上有血跡、手持利器兇器、意識或精神狀況異常),不然警察是不可以隨便攔住你盤查或要求你出示證件的。

今天受害者有前科,大家一付恨不得警察打死他的態度?若放縱警察的這種行為,哪天受害的就有可能是無辜市民了。
舊 2011-04-18, 05:32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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