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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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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引用:
作者小建
1. 舉例不當,因歐美與我國的民情不同
2. 您100%確定拍照後,攝影師沒有當下或事後刊登前補徵詢該兩位當事人同意?


1.所以台灣無法拍出一張類似的經典照片?想攝影還是去國外?

2.根據這裡的資料(http://baike.baidu.com/view/851318.htm)
照片是1945年所拍攝刊登
女主角到1979才寄信給攝影師表明身分,男主角至今尚未確認,以此推論攝影師並未取得同意


我提出這張照片,
是想舉出[攝影是一瞬間的藝術]和[個人隱私]之間的矛盾,進而思考其適當的界線為何,
當下按快門都來不及,如何先徵詢同意?
事後若無法取得同意公布,這張照片又要如何成為經典?

我不希望自己打瞌睡的樣子被公諸於世,但也不希望扼殺一張經典瞬間的存在,
苦思不得其解,透過討論或許界線能清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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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11-04-18, 02:04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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