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r Member
|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光是拍照而沒有發佈相片的話, 根本沒有肖像權的問題吧?
這比較像是隱私權的問題.
前面有人舉拍裙下風光的例子, 裙下風光不是正常情況下會暴露給別人看到的部位,
所以不管是拿筆繪畫或者拿相機拍照, 都算是侵犯隱私權.
但是臉部 大腿 乳溝, 這種本人自願暴露給別人看的部位, 我覺得很難拒絕別人去看或者拍, 不能凡事都用 "當事人覺得不舒服" 擴大解釋.
不然我走在路上, 你看我一眼, 我就說因為你看了我讓我覺得很不舒服, 所以我要揍你.
這跟那些飆車族行徑有什麼不同??
|
觀念正確 !
一堆人誤認為, 未經同意, 在公開場所被拍照, 就是肖像受到侵犯, 把真人當做肖像,
真人就是真人, 肖像是肖像 , 兩碼子事.
更有一堆人誤認為, 自已在公開場所的行為, 在沒有任何遮掩的情況下, 被看到, 被拍照, 還妄想主張要隱私權, 把公開場所當作自已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