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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殺死了攝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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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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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拍照而沒有發佈相片的話, 根本沒有肖像權的問題吧?
這比較像是隱私權的問題.
前面有人舉拍裙下風光的例子, 裙下風光不是正常情況下會暴露給別人看到的部位,
所以不管是拿筆繪畫或者拿相機拍照, 都算是侵犯隱私權.
但是臉部 大腿 乳溝, 這種本人自願暴露給別人看的部位, 我覺得很難拒絕別人去看或者拍, 不能凡事都用 "當事人覺得不舒服" 擴大解釋.
不然我走在路上, 你看我一眼, 我就說因為你看了我讓我覺得很不舒服, 所以我要揍你.
這跟那些飆車族行徑有什麼不同??
2011-04-18, 10:5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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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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