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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手機可試用七天 新北市:不退就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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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
MrHermes
雖然我是永遠的消費者, 我也不贊成這種退貨做法, 搞到最後倒霉的一定是消費者,
廠商或店家會把這些退貨風險評估後加入原始售價裡, 以後手機就會更貴了.
現在網路這麼方便, 買東西前不做功課怪誰啊?
有些問題不是做功課就能知道的,像是按鍵的手感及觸控螢幕的反應等,
都要實際碰了才知道.......
而且既然出來開店,總要負擔部分成本及風險,既不想負擔實體展示機的成本,
也不想冒被退貨的風險,全都轉嫁給消費者,這好像也說不過去......
2011-04-17, 03:57 AM #
47
Ra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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