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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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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79
廠商賣消費者一個瑕疵品, 造成人家的不便,

不但沒有補償對方, 還要消費者負責保管原包裝, 以便替廠商省回收成本,

這是什麼道理呀, 好像賣出瑕疵品, 只是剛好而已.

講"回收成本", 太好聽了, 其實是, 廠商品管犯錯, 自已必須付出的代價.

消費者付錢時, 一個子都不能少,

但是, 消費者付出勞務, 替廠商保管原包裝, 處理包裝垃圾, 卻拿不到半毛錢.

為什麼我們消費者, 要被教育成, 無條件替廠商保管原包裝 ?

如果要說, 原包裝是瑕疵品換貨的要件, 這也是可以,

但是, 若過了換貨時效, 我認為, 廠商應付消費者, 保管原包裝及垃圾處理費, 這才算合理.
舊 2011-04-16, 01:57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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