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一點香港的經驗吧,
這幾年來香港的廉政署都不能打老虎只能打蒼蠅了, 因為近年高官都是使用「延後利益」的手段, 也就是高官在位時不斷向大財團放水, 但絕沒有任何錢財交易, 到官員離任後, 便可到大財團名下的某公司掛名任高薪職位(有興趣的網友可以搜尋「梁展文事件」, 他是負責香港土地審批的), 由於利益都是在官員離任時收取的, 所以不受貪污法例約束, 這幾天梁展文還高調的披露他和新世界財團的合作關係, 應該是要向還在任的高官顯示為某財團工作的好處, 而且某財團是很有信用的, 保證你在離任後一定得到承諾的好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