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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O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引用:
作者goodpig
造成貴公司與站長的困擾
小弟深感抱歉 Orz

對於那位的言論,絕不再回言


夠度量的話 , 向那位鄉民道個歉 !
畢竟你的用詞的確不當 .

道歉不是什麼可恥的事情 , 但是你會贏得大家的尊重 .

引用:
作者weirock
大多都是歪果人不是嗎~

告了怎麼辦~



用明朝的官 , 判清朝的民
舊 2011-04-15, 10:52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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