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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這裡又有人要告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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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O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引用:
作者
goodpig
造成貴公司與站長的困擾
小弟深感抱歉 Orz
對於那位的言論,絕不再回言
夠度量的話 , 向那位鄉民道個歉 !
畢竟你的用詞的確不當 .
道歉不是什麼可恥的事情 , 但是你會贏得大家的尊重 .
引用:
作者
weirock
大多都是歪果人不是嗎~
告了怎麼辦~
用明朝的官 , 判清朝的民
2011-04-15, 10:52 AM #
39
A R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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