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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這裡又有人要告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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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jzf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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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鬼島的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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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jase
互告贏的是雙方律師
小弟覺得這才是正解,如果雙方都沒請律師,自己寫訴狀的話,另當別論。
__________________
==============分隔線==============
當兵可以學習所有與社會技能脫節的總總事物...
你一定可以滿腹學識和報負的來,腦袋空空口袋也空空地走
學習如何以領6000元薪水的心情,做領40000元該做的事,
並虛心保有領40000元的榮譽心,然後做比菲傭菲勞還要不如的工作
2011-04-15, 10:15 AM #
18
tzjzf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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