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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_Deep
*停權中*
 
Johnny_Deep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10
哇∼這裡又有人要告人了 !?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90&page=7&pp=10
引用:
作者影 子
不要用這種罵人的話
不道歉的話
我可能會提告


引用:
作者影 子
誹謗罪為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從知道他人誹謗你之後的6個月內可以提告
我已經開始在研究了


     
      
舊 2011-04-15, 09:41 A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hnny_Deep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