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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ei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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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82
引用:
作者影 子
誹謗罪為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從知道他人誹謗你之後的6個月內可以提告
我已經開始在研究了


慢慢研究吧
要能讓法官判決確定要先證明你這ID
能與現實生活中的你連結看到這ID大家都可聯想/知道是指現實生活中的某位特定自然人
這樣勝訴的機會才比較大
不過依你之前的發言多次挑釁眾版友在先
檢察官大概會認為你是自找的而叫你回家早點睡吧~
舊 2011-04-15, 09:36 A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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