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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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實用立場,覺得"不要",因為我聽音樂設備的主力就是手機跟電腦,
兩年前買了莎拉布萊曼的真愛傳奇轉進電腦後,真的就再也沒碰過了,那個彩頁什麼根本不會去翻...
就像電影大家都下載還要進戲院嗎?家裡設備那麼好,還要進戲院嗎?
出專輯跟上院線只是證明:我"正式發行"了這張作品!我是正式藝人喔!不是網路上的素人歌手喔!
製作公司根本不甩你從直接票房收益如何(好萊塢會啦,看首周票房),
最大的利基就是授權電視、DVD發行以及周邊商品代言(演唱會等)。
(特別是有規模的公司,都是抱著現金奉上,不敢私下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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