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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d2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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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9
引用:
作者Nelsong
我在大學的時候有個經驗, 我一個要好的同學在高雄鼓山路上扶起一個騎腳踏車跌倒的小朋友, 並且騎車送小朋友回他家, 然後就被這個小朋友的爸爸說他是肇事者 (小朋友額頭有擦傷), 先要五千沒給, 強迫留下電話和聯絡方式, 之後的一個月, 賠償金每個禮拜上漲, 第一個禮拜說是腦部掃描, 所以要兩萬,接下來 每天都要吃補腦的藥, 變成要賠五萬, 我同學相應不理, 這個小朋友的家人全部都出現在學校, 那個原本是小擦傷的小朋友整個頭包紮的像是撞到卡車, 他的奶奶媽媽哭哭啼啼, 爸爸伯伯堂哥又是三字經又是作勢要揍人, 弄到最後教官出面處理, 好心救人的下場就是賠償兩萬五千塊錢台幣, 從此之後我在路上就算看到有人躺在地上, 最多是報警處理, 自己是絕不下車救人


這個~~可以告他們家長公然誹謗 公然悔辱 恐嚇勒索

上法院交給法院去判

就算對方想誣賴,也是要證據的
舊 2011-04-13, 07:02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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