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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手機可試用七天 新北市:不退就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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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ph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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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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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tdnj
鑑賞期七天 不等於 試用七天 這不是簡單的用詞錯誤而以囉,
相不相信很多人以後會拿這條新聞把用了七天的手機拿去跟店家盧,退錢...
這篇的重點是有沒有看到實機做決定而不是該用哪個詞句 ,況且其中一個詞句可能只是單一方面的自我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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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雅ズ舞よ」
∼ロ③ДワКиャみ∼
2011-04-13, 02:50 PM #
18
Zeph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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