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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手機可試用七天 新北市:不退就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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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 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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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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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針對B2C部份.
法律如果沒有去廷伸到B2B的部份.
爭議永遠不會結束.
消費者可以無條件退回店家.
但店家確無法退回代理商或原廠.
如果店家可以無條件退的回去代理商或原廠,有那個店家需要那麼笨的去得罪消費者...
同意退貨,不得罪這個消費者,也只能在清一清,"裝新品"賣,這樣就不是消費者權益受損嗎?
2011-04-13, 02:0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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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 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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