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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手機可試用七天 新北市:不退就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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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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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
tdnj
還是有問題吧,以往網購也是規定因為沒看到實際機子,所以有所謂鑑賞期,但是鑑賞期不代表試用期(除非是像電視購物哪種說明就是讓你帶回去試用),實體店面既然都看到實際機子了,當場驗機也走人了,還把七天拿來用有點不妥,除非是改法令,解釋得更詳細一點。
這樣我想到蠻久以前在M01看到網購七天內買單眼狂拍退貨的case....
這樣的話,最起碼在當場驗機後卻決定不買時,不能扣訂金。
2011-04-13, 01:4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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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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