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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手機可試用七天 新北市:不退就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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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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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
tdnj
這條文不是僅適用網購商品嗎? 怎麼擴大解釋到實體通訊行了?? 感覺這會變成惡法...尤其是遇到真的亂搞的人...
要試用,一堆大賣場都有實機展示,怎麼不先去玩個夠再決定要不要買,七天內用不爽就退,那退的誰要買? 要馬廠商有良心一點吃下去當作整新品來賣(成本增加自然是按比例轉嫁到消費者生上),要馬直接整理一下賣給下一個人(買的人就倒楣了)
.
這個有但書..."以手機樣品機這樣的立體型錄從事銷售行為時"
用實機來展示銷售就沒有試用七天的規定
畢竟在實體商店不提供實機給消費者檢視,就跟郵購無異
2011-04-13, 01:35 PM #
7
Ra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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