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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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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24
引用:
作者tdnj

這條文不是僅適用網購商品嗎? 怎麼擴大解釋到實體通訊行了?? 感覺這會變成惡法...尤其是遇到真的亂搞的人...
要試用,一堆大賣場都有實機展示,怎麼不先去玩個夠再決定要不要買,七天內用不爽就退,那退的誰要買? 要馬廠商有良心一點吃下去當作整新品來賣(成本增加自然是按比例轉嫁到消費者生上),要馬直接整理一下賣給下一個人(買的人就倒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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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
手機應該都賺很大吧

怕得事被人玩過退貨∼廠商又當新品賣給我們

最終吃�**椄O消費者
舊 2011-04-13, 01:32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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