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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警察局表示,違規寬限值將大幅縮短,從現行的 10 公里降為 3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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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F_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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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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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D0080029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
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
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2011-04-13, 12:5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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