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barboo0412
Major Member
 
barboo041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30
引用:
作者A ROD
反正那是他們的錢 , 要怎麼花光你也管不著 .
只要把你的身家顧好 , 尤其是證件 , 千萬別讓他們拿走 .
把錢給她就不必了 , 最多就是她沒錢吃飯的時候 , 讓她
飽餐一頓就好

重要的是 , 以後記得在法定期限內去辦理限定繼承 !


+1 .. 你不是住海邊, 非必要不需要去管這麼寬.

顧好自己就很優秀了, 其他事就不需要管太多.

另外, 法律好像已經修正. 只要負債>現值, 就是限定繼承 ? 不太確定.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1-04-13, 12:23 PM #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arboo0412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