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um~~
老實說.....我從你原文感受到你沒有選擇釐清【責任歸屬】,而是想私下和解。意思是什麼?????我很納悶。你覺得你完全站得住腳的話,何必這樣選擇?
1.以我的經驗,出事後的關心都不是100%的關心,況且還卡到責任歸屬、債務賠償,若真的機車肇事讓你車子毀壞10萬好了,你不但沒跟他要而且還陪他修理費50%,很奇怪。
2.要是法律站得住腳,親戚何必去說情?
3.只有一張照片真的沒辦法代表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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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若真的自認完全沒理虧,報警釐清責任歸屬會比較好,這樣就不須再來取暖了。
況且取暖你也只是說對自己有利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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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你解釋一下...
首先我完全沒想到要跟對方和解(單純忘了)
以為交給保險公司就可以了
因為避免對方有像這樣盧我的事情
如果有提告或是弄一堆小動作
我也很麻煩(我在台北念書,車禍地點是在台中縣和平鄉)
所以當初是以息事寧人的想法去處理的
在保險公司能接受的最大範圍內
讓對方得了便宜別再搞一堆有的沒的
因為錢都是保險公司出的...我完全沒在出到其他錢...
所以其實我不在意這部分(不是花我的錢..保險公司願意怎樣賠是她那的事)
因為法律站得住腳,所以我非常歡迎他去告,我會很開心
但不表示我要閒閒沒事去告他,只為了根本不是我拿到的錢(保險公司的)
這就是我沒上法院的原因
有報警,警方也有到現場拍照
測量距離如剎車痕、我的車輪離路邊線距離(記得是10~15cm)
筆錄也都有做
描述就跟我原文差不多...
速度、轉彎、視線良好、"對方滑倒朝我的車左前方撞過來"等等
一張照片雖然不能證明什麼
但相對位置就是在那裡
等對方真的要提告~我去把相關資料CO回來再給大家分享看看
我是不是只說對自己有利的部分囉^^
息事寧人的方式
不僅會被對方騎到頭上來
還會遭受他人合理的懷疑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