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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key100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南.歸仁
文章: 325
引用:
作者Cum~~
老實說.....我從你原文感受到你沒有選擇釐清【責任歸屬】,而是想私下和解。意思是什麼?????我很納悶。你覺得你完全站得住腳的話,何必這樣選擇?

1.以我的經驗,出事後的關心都不是100%的關心,況且還卡到責任歸屬、債務賠償,若真的機車肇事讓你車子毀壞10萬好了,你不但沒跟他要而且還陪他修理費50%,很奇怪。

2.要是法律站得住腳,親戚何必去說情?

3.只有一張照片真的沒辦法代表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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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若真的自認完全沒理虧,報警釐清責任歸屬會比較好,這樣就不須再來取暖了。
況且取暖你也只是說對自己有利的說法。




對內
會不會是在不應該出現的地方出現
車上載著不應該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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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4-10, 05:40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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