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um~~
老實說.....我從你原文感受到你沒有選擇釐清【責任歸屬】,而是想私下和解。意思是什麼?????我很納悶。你覺得你完全站得住腳的話,何必這樣選擇?
1.以我的經驗,出事後的關心都不是100%的關心,況且還卡到責任歸屬、債務賠償,若真的機車肇事讓你車子毀壞10萬好了,你不但沒跟他要而且還陪他修理費50%,很奇怪。
2.要是法律站得住腳,親戚何必去說情?
3.只有一張照片真的沒辦法代表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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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若真的自認完全沒理虧,報警釐清責任歸屬會比較好,這樣就不須再來取暖了。
況且取暖你也只是說對自己有利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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