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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ctx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911
引用:
作者orakim
大家純討論 不用抱歉啦
就闡述意見 接受的接受 不接受的不接受 這些都沒關係
能清楚表達就好了


大哥啊,這個道歉...我覺得有點反諷您的意味ㄟ...
假如這是我的誤解...這裡也先跟k大道歉
其實道理還是越辯越明,我是不太會堅持的人
呵呵
 
舊 2011-04-10, 05:39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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