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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2
引用:
作者lolita
有報警~筆錄也都有做好
不跟對方要求賠償
是因為理盲又濫情的息事寧人方式...
真的很不可取


老實說.....我從你原文感受到你沒有選擇釐清【責任歸屬】,而是想私下和解。意思是什麼?????我很納悶。你覺得你完全站得住腳的話,何必這樣選擇?

1.以我的經驗,出事後的關心都不是100%的關心,況且還卡到責任歸屬、債務賠償,若真的機車肇事讓你車子毀壞10萬好了,你不但沒跟他要而且還陪他修理費50%,很奇怪。

2.要是法律站得住腳,親戚何必去說情?

3.只有一張照片真的沒辦法代表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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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若真的自認完全沒理虧,報警釐清責任歸屬會比較好,這樣就不須再來取暖了。
況且取暖你也只是說對自己有利的說法。
舊 2011-04-10, 04:47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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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m~~離線中